• 合同未约定人工费支付周期,只约定了节点支付,能按相关法律条例向甲方索取人工费吗

    Rt,背景是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当中没单独对人工费支付周期进行约定,只约定了按节点付款。项目前期创建了农民工专用账户,并要求民工实行打卡上下班。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请问各位专家,总包单位可以在到节点前,每月就农民工工资这一块向甲方索要人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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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和甲方说,合同中节点付款关于人工费的部分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这个条款应该是无效的了,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不违反相关条例,建议签定补充协议,就人工费支付方式重新约定一下。

    2024-03-11 16:14:24 

  • 原则上应该从合同约定

    2024-03-11 16:00:51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政策、法规发生了变化,可以双方协商变更付款时间节点及支付比例

    2024-03-11 16: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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