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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esny 2010-07-05 15:20:55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2246查看 5回答
关于材料价差调整的问题
合同工期为1月-6月 实际工期为3月-9月,由于甲方原因推迟了。 1月份材料信息价为A (基准价) 1到6月材料平均价为B 3月份材料信息价为C 3月到9月材料平均价为D C>A 合同约定材料调整系数才5% 我应该拿哪两个值进行比较啊,如果超过了5%又该怎么调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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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应该拿3-9月的平均价比1-6月的基价。如果超了5%,调整值=A*[(D-A)/A-1.05]
2010-07-05 1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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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一般材料价差调整都是按合同约定的调整
2010-07-05 15: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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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用3~9月的信息平均价进行材料调差。由于延期开工造成的材料涨价 可以办理索赔。
2010-07-05 15: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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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是按1月份材料信息价吗,如果是,那么B和C都没有用了。 D和A*1.05及A*0.95比较,如果低于A*0.95,则调减,高于A*1.05,则调增. 材差调值为:D-A*1.05或0.95*A-D
2010-07-05 1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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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同有关价差的调整规定,没有规定则不调整
2010-07-05 15: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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