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筏板的套筒属于设计接驳还是非设计接驳?能否计算?

    你好,我是广东省湛江市某施工企业的预算员,现在做的工程正在进行地下室施工。筏板钢筋是Ф36的,钢套筒数量为10000个。地下室框架柱钢筋Ф28的,钢套筒数量为2000。 现在甲方预算员称:只能算给我2000个柱钢筋的套筒,10000个筏板套筒不能算。他的依据是:2006定额说明A4.3.3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他的意思是柱钢筋的套筒属于设计接驳,可以算给我。但是筏板的套筒属于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因此不予计算。 我的问题是:筏板的套筒怎么就属于非设计接驳了?怎么就不能算了?总觉得不合理?我很想把这部分套筒要回来,但是我却找不出依据跟他理论,请问专家,要是站在施工方的角度,现在我该怎么办?能否先办签证让监理甲方签,以后结算的时候再跟他们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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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去查阅设计图纸,对B36钢筋的接头是怎样要求,只要它有套筒要求就能够计算。 “图纸说明: 4.钢筋的搭接与锚固:(1)桩筏筏板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相邻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大于等于1900,同一连接区段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得超过50%. 请问,这样可以计算了吗?”按我理解这样就可以计算。

    2010-07-05 22:27:10 

  • 第1设计应该明确钢筋接头方式或在图纸会审时应予明确,第2大规格钢筋接头按钢筋规范不应允采用焊接常规都采用机械连接头(套筒连接),第3关键的在使用套筒连接接应有甲方、监理现场办理实际数量签证手续便于结算时确认。 审计说他的依据是:2006定额说明A4.3.3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这个审计理由不充分,筏板基础钢筋设计不是依椐钢筋定尺长度来考虑的,况且施工中应按钢筋接头规范小于等于25%、50%、100%规定相互需错开来满足规范规定,所发生的套筒应该按实计算,设计按规范只明确钢筋在什么部位允许搭接和什么部位不允搭接,定额也不会多少范围内准确考虑多少个接头,只能以工程实际情况而定。

    2010-07-06 08: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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