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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尧 2024-03-24 23:17:50 | 河南省 土建结算 | 1258查看 2回答
老师们,造价信息法调差这个怎么调整,求解答
是这样的,如果基准期钢筋价格是3504元/t,投标价是3904元t,9月信息价是3920元/t,按照合同要求是否需要调差啊?
第一条的意思是5%以内是不需要调差,这条好理解。
第二条的意思是基准期和月份信息价对比超过5%以外调差,也好理解,就是第三条。
第三条是意思是投标价低于基准期价格还是月份信息价格?如果是低于基准期价格那“当月信息价”就没什么意义,这个第三条到底怎么理解呀,麻烦老师知道的解答下,能否以投标价,基准价和当月信息价做个例子?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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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说的意思就是,材料价格调高时,以投标报价、基期价这两个价格中价格高的为基准判断是否超5%,看现行材料价格是否超过投标报价的5%,如果没超就不调,超过的话就调,如:基期价格100,投标报价110,现行材料价格120,(120-110)/110=9.09%,超过了5%,材料调差120-110*(1+5%)=4.5;如基价120,投标报价100,现行价125,(125-120)/120=4.17%,没有超过5%,材料不作调整。这里面的一个原则就是调高时取高价为基准、调低时以低价为基准,高价、低价是投标报价与基期价相比较。
首次提交 2024-03-24 23:53:28 最近修改2024-03-24 23:55:0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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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3920÷3904=1.004
(0.4%)涨幅小于5%,不予调整。
二、如果;基准期价格(3504元/t),投标价(3490元/t),9月份信息价(3920元/t)
3920÷3504=1.1187(涨幅11.87%)
调整系数(11.87-5)6.87%。
3490元×1.0687=3730元/t
首次提交 2024-03-25 07:03:33 最近修改2024-03-25 07:18:55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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