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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 2024-03-29 14:32:28 | 天津市 安装机电电力施工 | 179查看 3回答
关于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部分变更价格的分歧,求专家帮忙看看是否合理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变更估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清单外项目工作子目的,可按照招标时采用的相应预算基价及投标当期的造价信息,以承包人中标价与集团审批后的招标预算价之比例下浮。”
咨询及业主方认为根据此条款,新组价时不得记取除人材机预算基价以外费用(规费,利润等),这样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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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不合理的
2024-03-29 14: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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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不合理的,但是合同签的是有问题的,预算基价是不含取费的,这应该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甲方挖的坑了。
2024-03-29 14: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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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合同约定意思主要是按照中标价与集团审批后的招标预算价之比例下浮,这条本身就不合理;应该是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报送,由他们审定后的价格;
2024-03-29 1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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