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单价能否以显示公平为由推翻?

    1、清单个别子目单价十倍高于市场价,涉及金额巨大;招标时未发现,签约后发现此问题;

    2、现场已施工,已无法通过设计变更删除此单价;

    3、清单单价包干,从合同角度基本不可能改变单价;

    4、能否以显示公平为由撤销相应清单子目单价的合法性?

    5、有没有相应判决资料可供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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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合同执行,

    2024-04-28 10:29:10 

  • 清单报价的价格风险是施工单位承担,评标专家应该要发现这种异常情况,专家也是要负责的。

    2024-04-28 10:30:53 

  • 显失公平属于无效合同,应调整此清单项

    2024-04-28 10:31:47 

  •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如果高得离奇,就是有意识的不平衡报价,就要重新组价调整的。

    单子目

    2024-04-28 10:33:29 

  • 我认为不能推翻。因为现在招标基本都是总价控制,既然你说“清单个别子目单价十倍高于市场价,涉及金额巨大”,那必然有项目是远低于市场价的,那你给补偿吗?既然招标时未发现,且已经施工,那就不能更改合同。

    但是如果变更有增加类似项目的,可以以此理由不按该价执行,需要重新组价。

    2024-04-28 1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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