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破服务费

    某项工程清单编制时石方采用爆破形式,措施费中爆破服务费自行报价,此项措施费招标文件明确总价包干,结算不调整。爆破服务费限价105万,投标报价10万元,设计图纸要求采用爆破或凿除都可以,故不存在设计变更。后期由于当地不允许爆破,实际采用凿除的形式,由于未采用爆破,施工方同意扣除投标报价措施费中10万元爆破服务费,这样结是否合理?是否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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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分析案情中的关键信息:

    工程清单编制时,石方原计划采用爆破形式,且爆破服务费在措施费中自行报价。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爆破服务费的总价包干,即结算时不进行调整。

    爆破服务费的限价为105万,但投标报价仅为10万元。

    设计图纸要求灵活,允许采用爆破或凿除两种方式,因此不存在设计变更问题。

    后期由于当地政策不允许爆破,实际采用了凿除方式。

    施工方自愿同意扣除投标报价措施费中的10万元爆破服务费。

    接下来,结合这些信息和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合理性分析:

    从合同约定来看,招标文件已经明确了爆破服务费的总价包干原则。虽然实际未进行爆破作业,但这一变化并非由于设计变更导致,而是受到当地政策的限制。在此情况下,施工方同意扣除相应的爆破服务费,这可以视为双方对原合同约定的一种合理变更。

    从法律层面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当地政策不允许爆破,很可能是出于安全或环保的考虑。因此,实际采用凿除方式符合法律要求。同时,施工方自愿扣除未实际发生的爆破服务费,也体现了诚信原则。

    风险分析:

    尽管施工方已同意扣除爆破服务费,但双方应确保这一变更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此外,由于实际施工方式与原计划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密切关注可能由此引发的其他连锁变化(如工期、成本等),并及时进行协商和调整。

    综上所述,在施工方自愿同意扣除未实际发生的爆破服务费的前提下,这样的结算是合理的。然而,双方仍应保持谨慎,确保所有变更都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密切关注可能由此引发的其他变化。


    2024-05-22 11:25:41 

  • 可以扣除爆破服务费,但要增加凿除费。

    2024-05-22 1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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