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单价合同

    这是一个清单计价单价合同,甲方编制清单提供工程量,我们乙方报价,但是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如果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比实际少很多,那我们在报价是需要调整工程量么?但是我看了单价合同报价的相关资料,前期甲方提供的工程量只是给投标单位一个公平投标的平台,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计,这样看看的话,感觉前期的甲方提供的工程量不准确好像也没什么关系。现在我突然又有一个想法就是,既然甲方出现这种工程量少算的情况,我们乙方是不是可以利用一下,采用不平衡报价呢,把那部分少报的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单价提高(当然为了使投标价不至于很高,其他单价相应减少点,确保投标价平衡),以致后期获得更多产值和利润。陆师傅我可以这样想么?这样想对吗? 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好像也有风险,就是如果那部分业主通过发变更减少施工时的工程量?所以现在我自己感觉有点混乱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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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中的工程量清单应该是按照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计算的,在投标中清单量是不允许改变的。综合单价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以及市场的人材机价格综合因素考虑在一起的。虽然有些综合单价可以偏高一些,但是国家规定超过行业最高可行价格的25%,综合单价是不合理的。所以不要随便使用投机报价。至于你说的甲方量少,不一定是算错了,而是因为清单和定额以及实际都是不同的。例如土石方工程,清单是按照实际设计图示尺寸算体积,不考虑放坡及工作面,但是在做清单综合单价时,施工单位一定要考虑这些。所以工程量也会比清单量大。这样的话清单综合单价就会高些。所以清单报综合单价时一定要注意清单提供的工作内容,这样的综合单价才是合理的。也只有这样才不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2010-07-22 17:28:18 

  • 清单报价,甲方承担量的风险,施工单位承担价的风险。 结算时,工程量是按实计算,单价是包死,不允许变动的。 不平衡报价也可以,但是不能太离谱,工程量比实际少很多的单价可以高点。

    2010-07-21 08:44:29 

  • 采用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报价技巧,注意价格的核定偏高点是可以的,防止甲方进行后期的设计变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010-07-21 2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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