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量审价的暂估总价合同,施工如何在结算总价基础上增20%,且结算要拿?

    施工单位没有注册公司挂靠的国企单位在结算总价基础上要收取20%的管理费,合同签订的量价都是开口可审减,这家甲方的工程指定必须是施工单位挂靠的这家公司来承接。目前是报结算阶段,施工单位怎么才能在正常做的基础之上再增加20%的管理费出来,且这个费用审定后必须还能拿到。图纸和工程量做不了假甲方知道具体情况,且甲方不给签认价单。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前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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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合同想要增加费用只能通过认质认价、设计变更、签字、设计优化等方式

    2024-06-04 09:26:49 

  • 你这把调价的因素都说死了,没办法

    2024-06-04 08:18:33 

  • 应该不能

    2024-06-04 08:39:17 

  • 施工单位挂靠别单位已是违规行为,二者之间发生的费用,不应该由甲方来买单。

    2024-06-04 0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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