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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阁716 2010-07-29 15:44:3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其他专业 | 649查看 2回答
一个条款的解释。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可以不如此吗?) 还可以改成什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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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经市招标办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不管投标人拒绝还是接受这种要求,都不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必须的。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时候规定,也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 只要是不违规,都可以修改,招标公司有这个权利。
2010-07-30 1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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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招标办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如果拒绝这种要求,不被没收保证金。 投标人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就是这些规定,没有其他。
2010-07-29 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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