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一施工内容有两个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该如何结算。

    就“降水、排水”工程,在单价措施项目中进行了列项,招标工程量为1项,在其他项目的特殊清单中又列了项,招标工程量也为1项,投标人均进行了报价且价格一样均为200万。结算时发包人认为存在重复计价,只能计取其中一项,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结算应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虽然两项一样,但如果招标人只列一项,投标人就不会投两项,多余的一项的造价可以列入其他清单的单价中。各位看官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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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费招标人列一项,投标人可以增加10项,措施费不受招标清单的限制。

    2024-07-17 13:16:08 

  • 我投标时认为单价措施项目中列项的是排水、降水(井底降水之类的),其他项目的排水、降水为冬雨季施工增加。不能因为金额一样就是重复计算。

    1. 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进行列项,投标人进行投标,完全符合招投标程序。

    2. 投标人对2项投标并中标,如果任意核减其中一项价款,那就需要把这200万调整至其他费用内,会违背招标法。

    3. 施工单位为确保结算不扯皮,做好单价措施项目中的排水、降水的相关资料。

    2024-07-17 15: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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