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时措施费给不给?

    在工程结算审计的时候,投标文件中未计取的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并做了签证,甲方、监理都同意了,可是到审计的时候审计所说这项费用应该在投标的时候一并考虑到报价中,不给调增!

    问题补充:这是个一栋老楼的维修改造工程,外墙砖全部砸掉并重新贴砖。但是这个楼有接层,我们只要了接层部分的综合脚手架(按接层建筑面积要的)。请问此楼维修部分的脚手架还能要的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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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时未计取的措施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再计取的。 尽管有监理的签证,但审计部门的做法是对的,要计取,必须经过原来的招标代理重新审理投标报价的。 不能了,脚手架要过一次就行了。

    2010-07-31 16:48:26 

  • 具体应该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怎么考虑的。

    2010-07-31 15:56:09 

  • 有些东西确实会存在理解的差异,到审计时会被删除,所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办理签证时的措词说明就很重要了。你注意看它的内容与实际是否存在矛盾,与审计认真的沟通。

    2010-07-31 15:58:41 

  • 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首先前提是你说的措施费是哪种: 1、如果是一般措施费投标的时候没有计取,那么结算的时候是不能给找补的,因为视为投标的时候让利了, 2、如果是因为分部分项中的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费的增加,你就看一下你们签的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费措是否可以调整,如果不可以调整,就不能调整。 3、如果是工程量没有变化,就是当时投标的时候没有报价的,肯定是不能给的,即使监理和业主给打签证了,也是不行的,就视为让利了。

    2010-07-31 16:03:11 

  • 呵呵~ 该给的还是要给的~ 不给就废他一条腿~

    2010-07-31 17:01:56 

  • 审计部门的做法是对的,你加上措施费,你公司就不能中标。

    2010-07-31 17:58:27 

  • 但是要看清单是否列举措施费,如列举但你方未报,则不应签证,也就是说不给

    2010-07-31 16:23:34 

  • 1、签证的措施费是投标报价中为投标而未报的,即使甲方和监理同意,审计可以不给,不过可以活动活动。 2、签证的措施费是因新增工程量增加,或设计修改而增加是应该给的。 3、参照合同约定来计取。 回复: 1、维修部分工程在施工范围内,可以增加。 2、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签证含工程量和金额。

    2010-08-01 0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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