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计价问题

    在进行清单工程结算时,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变化在+-3%以内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措施费做相应调整;当工程量变化超过+-3%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是否应是这样理解:例如:主要是结算量小于投标量*(1-3%)时,如原投标量为100,实际结算量是95,结算价款=97*原投标综合单价-2*新的综合单价,这样对吗?请赐教!谢谢

    问题补充:还有一个答案是结算价款=95*新的综合单价。哪个更合理?前面提到的+5%应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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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原投标量为100,实际结算量是95,结算价款=97%*原投标综合单价+5%*新的综合单价。 根据“当工程量变化超过+-3%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 因为网络不通,恢复晚,请见谅。 结算价款=97%*原投标综合单价-2%*新的综合单价。---这才对。 这个不对。应该执行第一个。

    2010-08-01 16:13:01 

  • 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投标时的工程量是100,如果实际的工程量在97和103之间时,执行原来的综合单价,措施费相应的调整。工程量变化超过正负三个点之外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假如你实际的工程量是110,那么的就是110-103=7的这部分综合单价要重新考虑的

    2010-08-02 15:49:16 

  • 结算价款=100*原投标综合单价-2*新的综合单价;实际结算工程量应该是95+100*3%=98 假如:要是结算量大于投标量±3%,如原投标量为100,实际结算量是105,实际结算工程款应该是100*原投标综合单价+2*新的综合单价;实际结算工程量应该是100+(105-103)=102 你的问题前提是:在进行清单工程结算时,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变化在+-3%以内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措施费做相应调整;当工程量变化超过+-3%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2010-08-0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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