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费包干,但由于变更额外增加的工作量增加了措施费是否可以增加?

    道路提升工程,原合同措施费包干,有一条是公用管线保护加固;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已完成,现甲方提出在主路边上新建一条辅路,正好位于天然气管道上方,燃气公司要求做盖板涵回填黄砂保护,增加相关费用300万,是否可以额外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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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来说是可以的,因为这已经超出合同了

    2024-08-02 12:20:42 

  • 听过一个讲座,理论是上可以加的,因为合同外增加是可以加的。

    但如果根据实际,无须额外增加措施费用的,甲方就有理由对抗不另计了。

    或者,新增加的内容已经重新报价了(不是用原清单内的单价),也没有理由增加。

    一个大原则:合同外增加工作量是否与增加措施费有必然联系。

    首次提交 2024-08-02 13:12:50  最近修改2024-08-02 13:14:00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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