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承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计取条件和计取基数?

    施工合同中没有对总承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有单独约定,但实际发生时均应计取吗?

    业主以总承包方式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不含钢结构安装部分),开工后将钢结构安装以甲供材的方式指定分包给业主内部的安装企业(无施工资质,需要使用乙方资质),在乙方将主体框架结构刚刚结束(砌筑,围护之前),业主便指定设备安装企业(业主单独招标)向厂房内吊装各种机械设备,严重干扰乙方施工。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取费基数是什么?

    2024-08-08 14:13:07 补充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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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定额

    2024-08-08 14:16:13 

  • 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记取施工配合费。计费基数是分包工程总造价。施工配合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分包单位,收取甲方的施工配合费后作为自己的总承包服务费,上缴给总承包单位。

    只能记取一种。

    2024-08-08 17: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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