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赶工期间的人工费怎么计算合理

    按 冬休前赶工完成的工作量 减去 原计划冬休前的工作量,这部分工程量套定额提出的工日数,乘投标的工日单价122/工日,这个费用算作对施工单位赶工的人工补偿(122/工日包含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塔吊司机、司索工、增加的机械等一系列费用都不在单独增加)。如果按每天增加投入的工人数,再算赶工期一共增加多少工人乘市场价  这样太难统计,所以提出以上解决办法。 造价咨询认为如果按122/工日给相当于重复记取人工费,但是甲方说122/工日是包含了一部分其他费用了(按这个补偿,其他的就不考虑费用了),不能只是单纯看做人工费。


    我的观点:这类问题不就是协商吗,我觉得甲方这样处理也可以,只要资料充足可以作为结算依据。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请老师们给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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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的理解没问题,赶工应该是补偿赶工增加的费用,不应该包含正常完成该部分工作量的人工费,按上述122计算确实重复记取人工费了,完成的工作量组价本身就包含了人工费,这部分工程量是会给你结算的

    2024-08-20 2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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