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辽宁省2017定额计价规则,甲供材结算问题

    2024年,辽宁省2017定额计价规则,甲供材(钢筋、混凝土)在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结算?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假设供应量100t,预算量120t,税后扣除的话,直接扣除100t钢筋对应的含税价格即可是否可行,有无结算文件依据,或者财税文件依据??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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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供材税后扣除。

    供应量100t,预算量120t,税后扣除的话,直接扣除100t钢筋对应的含税价格(甲供材结算价格)即可。

    无论你们是甲方还是乙方,你按《跳出造价做造价》、《深入造价做造价》和《工程造价修练50堂》三本书中对甲供材的操作程序和计算公式操作就不会构成违法。

    首次提交 2024-08-21 08:12:14  最近修改2024-08-21 08:26:13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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