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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玛西亚万岁 2024-08-25 02:25:42 | 上海市 结算 | 58查看 1回答
营改增前中标签订合同,延期开工,营改增后竣工,税率如何界定?
1、2015年10月中标,11月签订合同(营改增前),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16年3月,以实际为准”;
2、因为资金问题项目实际开工日期在2017年,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完工时间在2018年初,请问最终结算税率该如何界定!?
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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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税率(营业税;3.4%)。即;材料按含税价计算。
首次提交 2024-08-25 04:35:52 最近修改2024-08-25 04:37:07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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