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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fei007 2010-08-11 14:18:43 | 湖北省 其他专业 | 1221查看 7回答
关于审计
施工方送来的结算,审计单位经过计算,有的工程量比施工方少,但有的不管怎么算就是比施工方的多,那么比施工方多的项目工程量是不是应该按施工方报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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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施工方多的项目工程量是不是应该按施工方报的量 我认为 应该实事求是为好。
2010-08-11 14: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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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送来的结算,审计单位经过计算,有的工程量比施工方少,但有的不管怎么算就是比施工方的多,那么比施工方多的项目工程量是不是应该按施工方报的量---与施工单位对量核定,再叫领导审核一下,确实弄准。 就是乙方算少了,应该如实纠正。
2010-08-11 1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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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审查资料的真是性,是否有设计变更,或现场经济变更签证单,技术联系单,如果真是,工程量无论工程量多与少应该按实际发生。
2010-08-11 1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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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审计人员是外行 做审计的是靠报审造价和审减造价提钱的,如果有的审增了有的减了,最后审减额为0,审减额就提不到钱 作为甲方,要严格控制成本的,乙方少报了,是乙方的责任,没有义务给他增加的!
2010-08-11 1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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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审计重点 ——于2010-8-1晚 是否符合工程签证的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 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 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符 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减少工程造价的签证无人办理 一、是否符合工程签证的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 1.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全部签字 2.签证有无双方单位盖章,印章是否伪造 3.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4.签证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相当于是一份补充合同,作为审核对象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签章齐全真实。 5.签证的印章与投标书中印章相比对,保证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翔实合理(刻制项目专用章的要有委托证明)。 6.审核是否越权签批(该签证工程造价是否超越权限)。 二、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 1.一般签证书面材料中有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 2.审计发现许多签证在签字过程中模仿笔迹、变相复印、其他人代笔等多种形式。 3.如审计中发现一个工程的签证,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的签证复印件不一致,经过反复核实,发现部分签证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经向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进行调查了解,承包商提供的签证上的签名系别人模仿他的笔迹签署的。所以,对签证审核时,首先要认定签名盖章、复印件的真实性。 4.工程量审核法。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特别是对装饰工程和附属工程的隐蔽部分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因为这两部分往往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很规范,而现场勘察又比较困难。对此,进行破坏性检查,以核准工程量。 5.破坏性检查只是事后审计的一种方法,而更有效的审核办法是事中跟踪审计。在隐蔽工程被覆盖之前,深入施工现场,获得第一手资料,为竣工结算审计打下基础。 6.材料价格确认法。 ○1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 ○2客观上,各地区价格信息对普及性材料有明确指导价,而对很多种材料的价格没有明价指导,由于其品种、质量、产地的不同,导致了价格的千差万别,业主也不能清晰、具体地提供材料的详细资料。比如花岗岩,它的品种繁多,有的价格每平方米一百元左右,有的高级进口材料却达到每平方米上千元,仅凭现场目测,不易分清楚它们价格的高低,审计人员要想准确地确定这些材料的价格几乎是不可能的。 ○3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审计操作上走向市场,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取得一致认可。 多做市场调查,对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项目应找出工程管理者制定价格的依据,对于其中明显有误的应指出其错误并建议调整。 多批次市场调查,并考虑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7.补充项目认定法。审计人员如何对补充项目以单方造价或总价方式的签证进行审计,一般可以先运用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方法对工程量和材料价格予以确认,再按照国家定额标准和有关文件进行测算。签证的单方造价和总价低于测算结果,则对该结果予以确认,签证的单方造价和总价高于测算结果,按测算结果确认。 三、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符 1.合同中明确规定一些项目是总价承包,承包人在所报投标价中应考虑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及义务等全部费用。对于此类项目,除非发生设计变更,不管施工单位如何组织施工,总价都不予调整。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方与监理方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又出具了调整工程量或调整总价的签证。 2.合同中明确规定投标书中材料价格除品种、规格发生变化外,不考虑物价波动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招标工期内按时完成了工程,但由于某些材料在施工期内涨价较多,施工单位要求建设方给予调整,建设方也签字表示同意。 3.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变更项目计费标准、下浮率,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方、建设方在确定变更项目价格时又违背了合同中所要求的计费标准,单独以工程签证的形式确定了一些变更项目的价格。 四、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规范施工签证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业主和监理单位不能在签证单上笼统签上“情况属实”或只签名。 对于为何变更、谁主张变更、应由谁承担变更费用等重要信息作出分析和说明,审计时分清原因,确定是否作为结算依据。 施工单位拿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作为结算依据。 五、减少工程造价的签证无人办理 因工程造价减少,施工单位肯定不会主动办理,签证一般是施工单位追着业主办理,无人追问,也就造成无人办理。审计人员多去现场,发现问题即使无签证也要审减该部分造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一名优秀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对于复杂的工程签证,不仅要理解其内容,更重要的是要校核其真实性、准确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是仅仅在办公室对着资料搞审核,而是要多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观察、了解,才能发现工程签证中的问题。
2010-08-11 1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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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是外行,乙方少报的不要碰,如有关联要算帐,多的审下来。
2010-08-11 15: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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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你们家开的审计才是外行,要是外行怎么审核别人工程的多少,替业主负责 不过一般业主都是砍多了的,认少的
2010-08-11 16: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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