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清单结算

    有一个项目,项目采用综合清单计价进行招标投标。执行的是GB50500-2003 项目实际由11个单项工程组成,但是招标时只有三个有代表性的单项工程的图纸,项目招标时是按3个单项工程形式招标,11个单项工程的工程量分别估算归属列入3个单项工程。结算时确定:工程量据实结算,混凝土模板措施费据实调整外,其他措施费包干。 我的问题:1、按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超过多少时,单价可以调整?(合同中没约定) 2、结算时措施费我是否按11个单项工程进行结算,即分别用实际的工程数量11/3*措施费包干价。 3、投标时有一部分措施费没有考虑,结算时能否调整?尤其是对塔吊基础地基的处理,另外还有一部分没有考虑的措施费。 对上述工程结算各位同行有什么好的建议,请指教!谢谢

    问题补充:各位同行,对你们的回答非常感谢。 请各位同行对你们给出的意见 ,提出意见的依据。谢谢 在招标时不会说3个单项工程代表11个单项工程。因为3个只是具有代表性,归属到一类的不是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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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程量超过10%,或者增加部分费用超过总分部分项费用的0.1%,单价是可以从新组价,否则只能动量不可动量。 2,措施项目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动的,但是模板有一个情况可以动,就是你前面的砼量做了调整,那么模板也能相应的动。 3,没有记取的措施费,视为让利,不得增加。

    2010-08-14 17:40:10 

  • 有合同说明的要根据合同调整,没有说明的,就是上面的调整方法了。

    2010-08-14 20:09:37 

  • 有巨大变更,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可以重新组价调整。 完全相同可以平均计算,否则应当按工程单独计算。 投标时没有计取的一切费用视为主动放弃,结算时不得调整。

    2010-08-14 08:04:33 

  • 对于工程量的变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在结算时双方再协商可以再进行约定,如果甲方拒绝再对合同进行约定,那么可以参看清单08关于工程量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具体方法是: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注意且字)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对于措施项目费,你说混凝土模板据实调整外,其余措施费包干,既然是包干,那么这个措施项目费在结算时就不应该作任何调整。 我们再进行工程投标的时候,买到招标文件,就要看招标文件上面规定本工程签定的将是什么样的合同,尤其是像措施费用包干的字眼,那么我们就要注意了,措施项目费一定要考虑周全,价格尽量报高一点,就因为“包干”两个字就限定了措施项目费用在结算时是不再作调整的。

    2010-08-14 08:43:54 

  • 脚手架、,机械超高费也应按实调整,根据平面位置不同,土方开挖,围护,施工排水等都应按实调整

    2010-08-14 08:08:50 

  • 一、工程量据实计算。 1、当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2、当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超过0.1%,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010-08-14 08:38:36 

  • 如果招标书有约定,以这三个代表性的工程来确定11个单项工程的单价: 1、单价不能调整。但是工程量可以按实结算。 2、措施费可以按实结算。 3、投标时没有考虑的措施费,不能再调整。 如果招标书没有约定,不是以这三个代表性的工程来确定11个单项工程的单价,而是后来补充的工程量,这个不单纯属于工程量超过的问题,而是投标的标的已有很大的变化,应该另补充合同。

    2010-08-14 08:08:59 

  • 我的问题:1、按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超过多少时,单价可以调整?(合同中没约定)只要与投标时工程量不同就可以调整,单价不能调整如原投标无单价可以调整 2、结算时措施费我是否按11个单项工程进行结算,即分别用实际的工程数量11/3*措施费包干价。可以 3、投标时有一部分措施费没有考虑,结算时能否调整?尤其是对塔吊基础地基的处理,另外还有一部分没有考虑的措施费。不能调整

    2010-08-14 09:33:34 

  • “1、按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超过多少时,单价可以调整?(合同中没约定)” 1、如果材料、机械、人工的周期平均价涨、跌超过5%,可以调整单价。合同要求按实结算,就是可以调整工程量。 “2、结算时措施费我是否按11个单项工程进行结算,即分别用实际的工程数量11/3*措施费包干价。" 合同规定:”结算时确定:工程量据实结算,混凝土模板措施费据实调整外,其他措施费包干。”即措施费是11栋楼的总措施费,不允许调整,要求投标的时候注意。 “3、投标时有一部分措施费没有考虑,结算时能否调整?尤其是对塔吊基础地基的处理,另外还有一部分没有考虑的措施费。” 措施费是总价包干,不可能调整,就是有漏项,甲方也不会给予调整。

    2010-08-14 08:53:41 

  • 你可以仔细看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0-08-14 10:27:26 

  •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当时投标时图纸不全,只是根据参考工程量报综合 单价,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这种情况一般综合 单价不做调整。 2、结算 时除模板外,其它措施费按当初投标时总价*11/3计算。 3、投标时未考虑的措施费示为优惠,结算时不做调整

    2010-08-14 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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