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四川2008年9月前后结算人工费调整问题

    四川省2008年9月后执行新的人工费调整(9月前是67%。9月后是74%),但是2008年9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算工程量分段执行。问题来了,人工费调整分段执行这个能理解,但是工程在2008年年底投标,执行四川2004定额,当时文件规定的人工费调整系数是67%,实际投标时给了业主优惠,调整系数是按50%组价;那么2008年9月以后的调整系数是74%,结算时是不是同样要按比例给业主优惠,也就是结算执行的人工费调整系数应该是:74%×(50%÷67%)=55.22%。 也就是2008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合计是100万,那么应该增加的人工费就是:100万÷150%×55.22%-100万=3.48万。 这样理解对不对?

    问题补充:100万÷150%×155.22%-100万=3.48万,应该是这个打错了哈 川建价发〔2008〕37号“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8年 9月1日起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08年9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定额测定费和税金除外)。”也就是造价站都说可以调整,只是不知道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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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应该依据施工合同执行,原则上投标工程是不作调整的;

    2010-09-13 20:19:46 

  • 我觉得你理解是正确的

    2010-09-13 20:17:40 

  • 四川省2008年9月后执行新的人工费调整(9月前是67%。9月后是74%),但是2008年9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算工程量分段执行。问题来了,人工费调整分段执行这个能理解,但是工程在2008年年底投标,执行四川2004定额,当时文件规定的人工费调整系数是67%,实际投标时给了业主优惠,调整系数是按50%组价;那么2008年9月以后的调整系数是74%,结算时是不是同样要按比例给业主优惠,也就是结算执行的人工费调整系数应该是:74%×(50%÷67%)=55.22%。 也就是2008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合计是100万,那么应该增加的人工费就是:100万÷150%×55.22%-100万=3.48万。 100万÷150%×155.22%-100万=3.48万,应该是这个打错了哈 这样理解是不对的,因为你在执行四川2004定额,当时文件规定的人工费调整系数是67%,实际投标时给了业主优惠,调整系数是按50%组价;这是你自愿优惠的,所以在执行2008年调整人工费系数时,优惠部分是不能调整的。

    2010-09-13 2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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