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面积

    如何计算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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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分为两全部分,第一部分以栏杆栏板的底板外边线1.5米以内部分,按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二部分以栏杆栏板的底板结构外边线超过1.5米部分按全面计算建筑面积。

    2010-09-21 14:56:17 

  • 入户花园如果没有围护结构和顶盖就不算建筑面积

    2010-09-20 16:14:26 

  • 如何计算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 入户花园的工程 我看应该按照园林景观来计算和执行

    2010-09-20 16:44:28 

  • 入户花园与半封闭阳台应该是相类似的,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2010-09-20 16:13:05 

  • 入户花园如果没有围护结构及顶棚就不计算建筑面积,只有顶棚计算建筑面积,有维护结构及顶棚计算全面积

    2010-09-20 14:12:08 

  • 有顶板和围护不? 有的话就要算~! 没有的话就不要~!

    2010-09-20 14:27:13 

  • 没有维护结构有顶棚的计算一半面积

    2010-09-20 13:15:42 

  • 没有顶盖不计算建筑面积。

    2010-09-20 11:49:34 

  • 湖南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部分 房产面积测算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得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分三级,如下表:房产面积 精度等级 一 二 三 限?? 差 0.02√s+0.0006S 0.04√s+0.0002S 0.08√s+0.0006S 中误差 0.01√s+0.0003S 0.02√s+0.0001S 0.04√s+0.0003S 测量面积范围 >100000 m2 100000~20000m2 <20000m2 测量工具 手持式测距仪 经检定的纤维皮尺、钢尺 测量方法 两次测量取中数 两次测量取中数 两次丈量较差 ±2√(ma+mb×D×106)2+mz2 ±(0.0015+D/600) 上式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 D——测量长度 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 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 7.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物; 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 m以上;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其中: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 三、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 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 房屋的自然层是指已列入房屋总层数的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为,负层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平线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不低于2.20 m以上的架空层也计算自然层数,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房屋的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m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 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与室内相通,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 16、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按层高2.20m以上的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突出外墙的落地凸窗、无油烟灶台,高度大于2.20m以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多层按多层计)。 19、机械停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20、设有结构层的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 21.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有柱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按其主墙体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3、独立户室内已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五、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m以下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 m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7、临街房屋、挑廊下的底层作为社会性公共道路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8、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1、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12、底层架空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花园。 13、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的下方空间。 14、与室内不相通的阳台、挑廊、檐廊等。 15、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 16、起隔热作用的非结构墙体。 17、成套复式住宅上层为空的相关外围墙体。 18、无顶盖、隔层设置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阳台、挑廊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9、地下层中的水池。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阳台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按阳台围护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墙体向外倾斜的房屋,按各层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墙体向内倾斜的房屋,按距底板层高2.2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商业楼层、车库层内无间隔墙的产权单元须埋设永久性界址标志后才能进行分户测绘。第二部分?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一、一般规定 (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1、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2、套内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之和。 3、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净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般根据内墙面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内墙面的装饰厚度应计入使用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与套之间的共有墙体,套与公共部位的共有墙体,套与外墙(包括山墙的墙体),均按墙体的中线计算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 5、套内阳台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前款有关规定计算。 (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4、整栋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1、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使用功能。 2、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四)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1、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及功能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2、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及功能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3、商业层、车库层内无间隔墙的产权单元,其内部通道等设施的设置如符合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五)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为: δSi=K×Si 上式中:K=∑δSi/∑Si K——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Si——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δSi——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1、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楼梯间、屋顶梯间、配电间、屋顶水箱间、水泵房、电梯机房、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各产权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三、? 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下列情形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但应分摊所在幢相关的共有建筑面积。 1、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 2、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 3、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 4、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 5、产权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二)下列情形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但不分摊所在幢内相关的共有建筑面积。 1、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2、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3、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 4、幢与幢之间连接的通廊。 四、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一)住宅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其中:分摊系数=幢内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幢内各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2、多层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时,采用多级分摊。 (二)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功能区域的划分 (1)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2)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为单个功能区。 (3)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不同设定不同功能区。 2、共有建筑面积划分 (1)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2)服务于消防的人行楼梯、屋顶梯间和幢内为本幢服务的其它共有空间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3)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其他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4)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3、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其中:分摊系数=(幢共有分摊面积+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住宅部分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4、商业部分各产权单元的分摊面积 产权单元的分摊面积=产权单元套内面积×产权单元分摊系数 其中:产权单元分摊系数=(层分摊面积+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层内各产权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层分摊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分摊系数 其中:层分摊系数=(幢共有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共有建筑面积)/(商业部分各层套内建筑面积+商业部分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 层内共有建筑面积:专为本层服务的内走道、层内公用厅等其他为本层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多功能综合楼等共建筑面积分摊方法。 1、确定各功能区域范围。 2、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2010-09-20 11:50:26 

  • 如何计算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 户花园不计算建筑面积。

    2010-09-20 12:27:26 

  •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编辑本段公共面积   建筑面积中,具争议的是公共面积内有多少项目被包括在内,当中可能包括:楼梯、走廊、停车场、管理处、升降机及其公众大堂、天井、单位窗户外的“窗台”等。因此,合理、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1)分摊原则   A、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B、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区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公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C、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D、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计算方法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A)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而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戾门内面积的总和;b、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C)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半挑半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疲乏、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C)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1] 编辑本段相关标准   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平面面积的总和。也就是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 王彭林 徐金泉 王海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2010-09-20 11:46:08 

  • 关于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现在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算法不一样,你最好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2010-09-21 07:56:17 

  • 各地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按一半建筑面积 还有的地区按全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你可以看看你们湖南地区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0-09-20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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