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结算问题

    清单计价结算问题 招标文件上对于工程量签证变更的结算办法: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或按消耗量定额中相应的类别取费(安装《XX省建筑安装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有关文件执行,人工费44元/工日,材料价格执行有关规定)。 实际情况:清单计价,清单编制混乱, 有漏项,有多项, 造成签证多。 签证较多,实际结算情况就是大部分按上述第三条后半部分的规定进行,用计价软件记取,另已有综合单价,执行清单综合单价,这个综合单价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在软件中直接计入的税前。 这样做是否合理?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里面不含规费、措施费等。一般应该如何处理?求切实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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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或按消耗量定额中相应的类别取费(安装《XX省建筑安装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有关文件执行,人工费44元/工日,材料价格执行有关规定)。 清单模式下的结算根据这几条规定是可以处理的,如漏项的项目,综合单价需要按投标时的优惠比例同比例下浮

    2010-09-25 14:36:49 

  • 已有综合单价,执行清单综合单价, 在软件中直接计入的税前。 这个不合理,应该汲取相关的规费;措施项目由于清单多是按项列出的,很多需要在报价时自行计算,这个不好调整

    2010-09-25 12:27:27 

  • 这个应该是合理嘛。根据你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现场签证,这部分属于漏项造成的,根据以上文件,编制清单,由招标人审核综合单价。

    2010-09-25 11:31:55 

  • 另已有综合单价,执行清单综合单价:也是要记取相应的费用的。 其他漏项的工程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记取。

    2010-09-25 11:52:59 

  •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变更后价款如何规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变更后价款如何规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010-09-27 14: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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