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的问题

    我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是固定总价的总承包合同(按北京2001定额计价),投标时业主对许多材料设为暂估价,现在要对暂估价材料按市场价进行调价,请问其材料价差参与不参与取费?请问其暂估价材料按投标时的数量还是按实际数量计算?总包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这些,北京造价处是否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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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材料差价只是计取规费和税金,其他费用不取。 2、固定总价的合同,因为工程量不做调整,因此暂估材料价格的调整应该按照投标时的数量。 3、总包合同没有规定的话,一般按照常规处理。但是所站立场不同,所采用的结算方式也不同,造价处是否有文件可以直接向造价管理中心咨询。(因为我在重庆,所以不好回答是否有专门文件的问题)。

    2010-09-26 11:22:25 

  • 其暂估价材料按实际数量计算。找不到规定的。只有从合同上找。

    2010-09-26 1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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