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结算中遇到的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在招标的时候工程是没有设定暂列金额的,但在中标后建设单位在合同里面设了一个暂列金额,把中标的单价降低,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到现在结算了,建设单位就把那个暂列金额的钱扣掉,这样合理吗?有没有机会或理由可以把那个暂列金额的钱要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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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注意到,那就是失误。 但是,甲方为何能擅自降低综合单价?有根据吗?合同上有明确说明吗?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就要坚持综合单价。---重要的是看合同。 那就要寻找理由如何关联使用了这笔款。

    2010-09-26 17:02:59 

  • 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质性问题上产生了背离,那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如果工程按照无效合同完工并且验收合格了,结算时这个无效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内容在法律上都是支持的。所以你们不该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有失误,既然已经签了、履行了,那就要履行到底。要不回来了!

    2010-09-26 20:54:53 

  • 显然不合理,但是也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啊。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4.2条款规定“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看看你们的投标文件是怎样的? 另外,对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的说明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所以,若投标书中没有列计暂列金额,且施工中没有相关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则只能依据合同执行扣减了。。 补充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后只能看你们协商了。。。

    2010-09-26 17:20:54 

  • 这个就要认定一下你的暂定金是什么性质的,要是真的合同签订了,那有点棘手。要不会的。

    2010-09-26 17:41:54 

  • 在结算中遇到的问题? 吃一堑长一智吧。

    2010-09-26 1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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