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洽商中用工

    我是甲方预算员,在审查乙方结算是时发现工程洽商记录中签了许多用工,比如某年某月某日配合钩机挖淤泥、凿桩头等用工若干,如此的签证多达20多天,用工近1300个。签证上有甲方代表签字。我不知道是否应该给,如何给。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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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现场签证很少涉及到人工的,一般是用某个项目计算,用综合单价进行反映,现场很难对人工进行控制的,像配合钩机挖淤泥、凿桩头这是包含在综合单价里面,不可能再单独计算;现场对人工签证,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并且数量这么大,应该要和现场负责人沟通协调,或者把这笔费用独立出来,反映给高层,让高层去处理。

    2010-10-03 20:30:04 

  • 回答: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甲乙上方办理里用工签证单,是需要给予计取的。

    2010-10-03 11:08:14 

  • 本人认为如果桩基施工是另外一个施工单位做的,发生上述用工是必须给的,如果是一个单位总包,我认为不应该给。

    2010-10-03 15:15:10 

  • 甲方的业主代表一旦签字认证,那你预算的就必须按照他所签证的去算账

    2010-10-03 09:47:55 

  • 既然签证了,就要给。你要做的是审核是否与图纸计算的有重叠,剔除重叠部分不给。

    2010-10-03 09:09:43 

  • 就像这样的问题,就要你的甲方现场代表来落实,搞现场问答。还要在你的审计单上签字。

    2010-10-03 09: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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