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人工费价差部分取费依据? 急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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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果是用2001定额: 人工费的价差应该计取“税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材料费的价差应该计取“税金”。 1、(《关于调整材料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造定[2000] 3号》 各区、县建委,市属各有关局、总公司,在京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的材料价格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指定价材料不再划分最高限价材料和非限价材料,统一为指导价材料。   二、将定额指定价格中的红机砖、砂子、石子、石灰、玻璃、导线列入指导价材料内。   三、指导价材料,按定额分析量,参照《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供应价,承发包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四、凡实行指导价的材料、构配件,其指导价的供应价与市场的供应价发生正负差价。不计取任何费用,仅计取税金,差价税金列入工程造价。   五、预拌混凝土按指导价计算,对于预拌混凝土中的水泥、砂子、石子用量应从工程材料分析总用量中扣除,不得重复计算差价。   六、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1996]2号、[1996]6号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按本规定执行;2000年4月1日前开工的在施工程,均按原规定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0年3月26日 )——参照有关指导价的规定只计取税金。 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施【2005】802号《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试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费率进行调整。“安装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 不低于费率为21%*90%”。 二、如果是用03清单: 1、实体部分的人工费的价差应该计取“税金”和“规费”。 2、实体部分的材料费的价差应该只计取“税金”。

    2010-10-13 15:00:39 

  • 你好!真的很急,就直接打电话到所属区造价管理部门询问。

    2010-10-13 14:08:45 

  • 签订的合同里,有此条款可调的就按合同执行,没有的话,再行协商

    2010-10-13 14: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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