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倾“国”倾“程” 2014-12-17 08:16:13 | 山东省 计价软件GBQ4.0 | 4866查看 5回答
暂列金额怎么处理
我们是施工方,钢筋甲供。结算时怎么处理?把暂估价中钢筋的价款全部扣除,按钢筋实际的对账结果加上采保费和规费税金计入总计合理吗?
全部回答 (5)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我们是施工方,钢筋甲供。结算时把甲供钢筋正常计取,然后在工程总价中扣除甲供钢筋材料费即可。
按钢筋实际的对账结果加上采保费和规费税金计入总计合理,因为钢筋属于工程材料,现在属于甲供,只是供应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各项费用,所以甲供钢筋计取“采保费和规费、税金”计入总计是合理的。
2014-12-17 08:30:17
-
你先把你工程里的钢筋性质搞清楚再来问我,你的问题出来三个完成不同的概念:
1、暂列金额,我估计钢筋不会以这种方式计价;
2、甲供材;
3、暂估价。
2、3种最有可能,只是不太可能同时出现。
采保费一定要收,多少双方去协商;规费不以材料费为基数,钢筋金额多少和规费没关系;
税金不管哪种形式供货都要计取。
2014-12-17 08:32:42
-
按钢筋实际的对账结果加上采保费和规费税金计入总计合理?可以按你说的做,合理。
2014-12-17 08:53:19
-
首先,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己百度。
其次,你这个应该说的是钢筋暂估价。招标时,由业主对主材价格进行的估价(暂时的价格),这也是为了公平竞争的需要,否则材料报价五花八门,不符合清单核心思想,管理和利润的公平竞争。如工程中标后一般在合同条款中有专门材料价格变动做出调整的条款一般为上下浮动5%为限,在此范围内不调整价格,超出调整。
第三,钢筋如果是甲供材那么,结算时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1)结算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合同调价,合同调价为:(按竣工图纸、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钢筋量*实际供货价格-原清单中钢筋量*暂估价)*相应取费及税金。
(2)所有领料、水电费等由财务记账时从结算合同价款中扣除。如甲供钢筋则扣除应为实际领料*实际供货价格
这里:计算出来的钢筋量不等于实际领取量,大于说明结余,小于说明浪费,那是施工自己的事情。
对于采保费,甲供材只能计取保管费,但是此部分应在投标时候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的问题,应视为包括在中标价中,如原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单列的此项,则按列项费率*按竣工图纸、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钢筋量,取费后列入合同价款调整。如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未列此项,说明此部分费用施工单位投标时已列入其他费用中综合考虑了,不再计取。
2014-12-17 10:24:26
-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两回事,不能混淆。如果材料是甲供,甲方当时就不会给你暂列金额的数额,只需要在人材机汇总时后面有一项是否甲供,勾上就可以,软件会自动生成甲供材,计取采保费和税金。
2014-12-18 20:58:20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