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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瓦匠 2010-10-15 10:05:36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442查看 1回答
在线提问请问如何界
请问如何界定投标单位的商务标低于工程成本?利润为零,管理费为零,措施费为50%,材料费按照市场价,人工费降低20%,是否可以界定为低于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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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河南瓦匠,你好! 非常感谢您提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不足以将其界定为低于工程成本。对于如何判定承包商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仍然是一个谜,是现有评标办法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国家在多个文件中规定,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应不予中标,但是却没有给出评价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准绳。目前在招投标行业中的通行做法是:判断一份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应从整体来分析,而不是只分析某几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其次,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三章第3.2.4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可见,如果某份投标价可能存在低于成本价的情况,则首先应要求承包商做出解释,若不能合理解释,即可判断其是低于成本的报价。 再次,《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不能轻率地以高于或底于标底一定幅度作为废标的理由。低于成本价只是低于承包商个别成本。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情况,可以明确清单项综合单价中各项费用下浮的标准。 再次感谢您的问题,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共同进步。
2010-11-11 1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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