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结算问题

    某单位排水工程,招标时间为2006年6月,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1、沟槽土方开挖,编号040101001***工程量总计约24000m3,2、沟槽回填,编号040103001***工程量总计约23000m3,投标单位投标时,认为该清单工程量可能采用了消耗量定额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而造成清单工程量错误,并向招标人及清单编制人提出异议,而其未因此调整工程量清单,口头答复意见为结算时仍按照定额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进行结算。投标人根据该意见进行了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分别为沟槽土方开挖2.38元/立方米、沟槽回填4.87元/立方米,并最终中标,签订了单价包死合同。 结算审核过程中在沟槽土方开挖、沟槽回填项目上审核单位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结算中的沟槽土方开挖(总计约5000m3)、沟槽回填(总计约4600m3)两项工程量进行调整,综合单价仍执行原投标报价,在工程没有大的变更情况下,该两项工程造价总值减少近80%。而目前建设单位因经办人已调动而不发表意见。 参阅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对审核单位意见存有如下异议: 1、清单规范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此外,根据《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规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即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者错误,导致投标人遗漏报价或者报价错误,则该责任由招标人承担。表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误,则承包人可以以招标人对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由,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而发包人需要据此进行调整。 2、投标人及招标人、审核人已注意到,招标时的该项目控制价格也是按照消耗量定额而计算的,并非按照清单规则计算的预算控制价格,故是明显错误,这也违背了预算控制价格的编制原则,而影响了投标人投标报价。 3、根据原清单,我们的投标报价是符合市场同期水平的,完全不存在背离市场的高利润,若按审核单位意见显然背离市场的同期水平,投标人将已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招标人的错误而买单,招标人未承担编制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一切责任,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平等、公平原则。 以上争议请领导专家给予明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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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你们中了标并签订了“单价包死合同”,那么在结算审核时,只能是“量变”而“价”是不能变的,审核单位的做法是对的。 施工方由于“量变”太大受了损失,是可以向建设方提出索赔要求,根据清单规定,建设方应承担“量”的风险,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应该由建设方承担。

    2010-10-15 15: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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