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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们有个工程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规定了暂列金额200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中却没有这一项,请问竣工结算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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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hb2545,你好! 非常感谢您提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暂列金额作为今后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费用,依据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3.6条,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但投标人未填报暂列金额费用时,不能视作该费用已隐含在其它项目费用之中,应视同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单位中标后,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评标委员会评标违规,即没有履行《招标投标法》赋予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的职责。其评标结果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无效评标情形,要求重新进行招标。 鉴于目前已进入结算阶段,建议现在只有双方协商来处理。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但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果发生,同样也是合同金额,费用对应的每一项合同义务都可以对应于承包商。如发生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再次感谢您的问题,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共同进步。

    2010-11-11 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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