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提问尹教授您好

    尹教授您好,对于开发公司来说怎样可以在前期评标阶段,有效地选出最合理的施工单位。有很多施工单位都采取低价中标,如果几家投标单位价格都很低,我们该如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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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晶,你好! 非常感谢您提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按照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国招标项目可以采用的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通过您的问题可以看出,您在评标时采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这种评标方法下,可以从投标书的响应性、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投标书是否属于废标的10个标准来判断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否属于合格标书,进而根据评标结果选出合理的施工单位。废标的10个标准可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第三章的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第五十条的规定来确定。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所有的这些修正因素都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对于投标价进行折算,前提是该投标价是合理的。但采用这种方法仍无法判断哪一个投标方中标。仍需要依据国家的评标办法规定,以及对于评标程序的规定进行确定。 再次感谢您的问题,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共同进步。

    2010-11-11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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