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川建200 67号 第五十五调应该怎么调?

     第五十五条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下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受其影响的措施项目费相应予以调整。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上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15%以下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部分,仍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以上或减少15%以上剩余的部分,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比如工程量 为20 单价为50 最后确定的工程量为100 超过了15%是不是应该重新确定 单价? 上面说的是以上剩余部分 是不是工程量 20(1+15%)=23 100-23=77 工程量23执行前面的单价 77 重新确立新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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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就是这么做的。

    2010-11-08 16: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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