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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FB 2010-11-11 10:59:12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502查看 4回答
关于川建发[2009]67号 第三十一条,工程量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投标价的编制: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1、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必须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规定投标按照他提供的工程量,那么挖土方清单没考虑工作面和放坡,而定额考虑,如果按照他提供的工程量 最后组价后 综合单价要少些,在结算时就算把剩余的量增加上去了,但综合单价不变情况下,那不是施工单位亏了。 投标时应该怎么考虑这部分的量? 还有室内墙面抹灰遇到吊顶 两个计算规则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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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你理解错了清单的量就用招标文件的量不能改动清单量,但是定额的工程量你可以根据实际的量计算的套定额后 得出清单的综合单价。
2010-11-11 1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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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的工程量是按清单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 组价时的工程量是要按定额的计算规则去计算相应的工程量的, “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必须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你报价时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 如土方,定额比清单的大,将多出来的工程量组到报价中去,也就是组价时是用定额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去组综合单价,然后乘以清单的工程量就可以了
2010-11-11 1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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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明白楼主想问什么?
2010-11-11 1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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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说的都对,但我这里补充一点,如何将定额计算出来都合价分摊到清单中。 首先针对清单组价时,定额的工程量不见得等于清单(尤其是土方,一般来说各个省市的土方定额工程量都会大于清单工程量)。当使用定额组价计算出土方项目都综合合价后,需要使用综合合价除以清单工程量,这样就得出清单的综合单价了。
2010-11-11 14: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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