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清单暂估价调整方法

    暂估价结算认价后,其确认的材料价是调整原暂估价后=结算价,还是提取原暂估价工程量后计取差价及税金+原投标价不变=最终结算价

    问题补充:根据京造定(2009)7号文要求材料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如果暂估价定的高确认的材料价格低那清单里的综合单价取费就变为“利润了”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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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正常情况是你的第二种方法

    2010-11-13 11:44:01 

  • 要看合同规定,没有规定按结算价-暂估价后计取税金。

    2010-11-13 11:45:06 

  • 现在清单计价模式,取费一般是按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或综合工日为基数计算的,与材料费没有关系,所以采用哪种形式编制结算应该是一样的,都可以。如果北京市是按定额直接费为基数取费的,应该提取原暂估价工程量后计取差价及税金+原投标价不变=最终结算价。因清单计价各种费用结算时应该按投标报价时费用金额计算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费用时,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010-11-13 17: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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