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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hi1128 2010-11-15 09:21:14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2270查看 6回答
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问题
结算实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目前进入结算价段,乙方按清单中标价+工程洽商变更上报结算价款,甲方审核后提出洽商变更中的工程量受合约正负3%的差异约束,双方出现争议。乙方竣工结算书中上报的清单工程量与中标清单工程量没有丝毫变化,争议焦点在工程洽商中的工程量是否受3%的约束。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1条:本工程施工中获得招标人签认的洽商或变更签认单,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调整仅限于对清单相应价格和税金进行调整,措施费等不予调整。 第2条: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存在正负3%以内(含)的差异时,其差异被认为已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用中予以考虑,3%的计算是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的项目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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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结算实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目前进入结算价段,乙方按清单中标价+工程洽商变更上报结算价款,甲方审核后提出洽商变更中的工程量受合约正负3%的差异约束,双方出现争议。乙方竣工结算书中上报的清单工程量与中标清单工程量没有丝毫变化,争议焦点在工程洽商中的工程量是否受3%的约束。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1条:本工程施工中获得招标人签认的洽商或变更签认单,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调整仅限于对清单相应价格和税金进行调整,措施费等不予调整。 第2条: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存在正负3%以内(含)的差异时,其差异被认为已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用中予以考虑,3%的计算是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的项目为计算基础。 工程洽商中的工程量是不受3%约束的。
2010-11-15 13: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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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存在正负3%以内(含)的差异时,其差异被认为已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用中予以考虑,3%的计算是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的项目为计算基础。 请哪位专家帮助解决,谢谢 假如清单010409001001矩形柱,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100m3,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为105m3,那么受第2条约束应该调整105-100*3%=2m3工程量;但是假如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为98m3,100-98=2m3小于3%不用调整,但是由于设计变更又增加了5m3,实际工程量为98+5=103m3,那么应该调整5m3工程量。设计变更增加5m3不受第2条约束。
2010-11-15 12: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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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的是量差,与洽商没什么关系的
2010-11-15 0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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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问题 你的合同条款很明确,应该执行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与原报价有关工程量应该调整正、付3%之外部分。 措施费不变。
2010-11-15 09: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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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毫无疑问的,你的变更工程量也应该减去这个3%之后再执行的
2010-11-15 09: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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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变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洽商变更内容执行原清单报价的,如果增减幅度的工程量为原报价时的工程量的3%以内,应该不再调整工程量。 2、对洽商变更内容参考清单报价内容的,建议协商解决是否执行3%的幅度差。 3、对重新组合单价的应该不考虑3%的幅度差。
2010-11-15 09: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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