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价款问题

    08清单规范中4.1.3条规定招标工程量不应作为竣工结算的最终量,但是定立的合同中又有如下条款:承包人已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进行必要复核,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因此差异产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内,今后不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和施工图实际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再追加费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除外)。 此合同条款是否和清单规范有冲突?结算时的工程量到底是按招标书上的来算还是按实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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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存在的不同之处。但合同已经明确“承包人已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进行必要复核”,那么说明承包人已经是确认了发包人的工程量了,做出这样的约定也是允许的。

    2010-11-20 08:35:57 

  • 不矛盾,更不冲突。 招标文件已经说明,要求投标单位核对清单量,有出入时可以报价调整,说明已经调整了清单量的差距的。

    2010-11-20 08:29:32 

  • 不存在冲突,结算时的工程量是按实际。只有实际工程量同清单量相差超过规范规定的幅度时才调整造价。

    2010-11-20 11:45:43 

  • 当然不矛盾: 1、合同范围内内容已确定,但并不等于合同已执行; 2、执行后,你得到的是已施工完成并且符合质量要求的进度,并依据合同清单计算所得价款;

    2010-11-20 15:04:59 

  • 08清单规范中4.1.3条规定招标工程量不应作为竣工结算的最终量,但是定立的合同中又有如下条款:承包人已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进行必要复核,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因此差异产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内,今后不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和施工图实际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再追加费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除外)。 此合同条款是否和清单规范有冲突?结算时的工程量到底是按招标书上的来算还是按实际呢。 不矛盾的, 招标文件中已经说明承包方可以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少量及缺项部分费用。结算时的工程量按中标预算的工程量结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费用确定最终结算造价(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2010-11-26 09: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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