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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azhao 2010-11-24 09:21:07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5023查看 6回答
甲分包和总包的合同中约定,结算时扣除2%的总包服务费(不含设备费的总造价),
我们有个项目有总承包单位,甲分包和建设方的合同中约定,结算时扣除2%的总包服务费(不含设备费的总造价),请问这部分费用是不是由甲方交给总包?既然甲分包上交管理费或者配合费,甲分包施工阶段所用的水电费该由谁承担?现在总包还让我们交水电费,双方签安全协议,划清事故责任,还要交安全保证金1万元,请问这样合理吗?都交总包服务费了,水电费都在里面吧,有点不明白,谢谢,我是工程管理上的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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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和“工程水电费”由建设方付出,由甲分包方在投标时计取,并由甲分包方在决算时缴给总包方。 至于安全协议和安全保证金,是甲分包与总包方的事情,与建设方无关。
2010-11-24 0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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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笼统,总包服务意思表达不准确。不细致。北京市96概取费本有这项说明,但也过时了,按那时交了总包服务费就不用交水电费,保证金.....。
2010-11-24 0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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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总包服务费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
2010-11-24 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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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至于水电费,甲方使用的应由甲方承当,施工单位使用的部分由施工单问承担。
2010-11-24 09: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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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不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里
2010-11-24 1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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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既然甲方与甲发包单位签订合同约定中明确在工程结算时扣除造价的2%时,由甲方在分包商的结算中扣除,另外总承包单位结算时再据实计算增加甲方所扣除分包商的2%的金额计入造价既可。 2. 至于施工现场的水电费问题,甲方使用的应该由甲方承担;分包商使用的,由于扣除分包商的2%造价金额之后转交给了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服务费了,既由总承包单位缴纳是对的。假如所在地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相关解释中不含水电费,或者双方另有明确协商协议时,则另当别论。
2010-11-24 1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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