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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世纪 2010-11-26 19:33:18 | 黑龙江省 其他专业 | 2635查看 3回答
清单模式下,合同中可否约定工程量调整范围
问题是这样的,一个工程通过清单招投标形式中标,该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相差10%以内的,工程量不调整,超出部分调整,例如清单工程量为10,如果实际为11或9就不调整,如果实际为13,那么就是10+(13-11)=12,如果是实际是7那么调整量为10-(9-7)=8,请问上述这样可以吗?问题补充:我主要想问的是,这个10%以内工程量不调整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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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问题是这样的,一个工程通过清单招投标形式中标,该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相差10%以内的,工程量不调整,超出部分调整,例如清单工程量为10,如果实际为11或9就不调整,如果实际为13,那么就是10+(13-11)=12,如果是实际是7那么调整量为10-(9-7)=8,请问上述这样可以吗? 不是这样理解的,应该是“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相差10%以内的”工程量应该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如果“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相差10%以外的”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也要进行调整的。
2010-11-26 19: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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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3,则11不调整,2是要调整的
2010-11-26 19: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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