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地区关于费率招标的问题

    我们是重庆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全部投资为自筹资金,项目开发过程中,对施工单位都通过费率招标确定,从费率下浮点多少、公司的实力综合考虑确定施工单位,然后,施工单位确定后,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办备案。 我想请问下:这种对费率招标的形式是否合法? 签定的合同是否是有效的施工合同? 因为我们公司在长沙出现过甲乙双方分歧,闹上了法院。最后法院判定由费率招标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为无效的施工合同。

    问题补充: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品住宅必须实行招标。 但是我们在操作过程中,实行的是没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率招标。最后是在招标办备案,得到了招标办的承认了的。 这种形式不知道在重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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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对费率招标的形式应该是有效的招标形式,既然是通过招标管理机构的审批,比给予备案的招标,就应该认定为合法的,如果是不合法的,招标管理机构也不应该给予备案的; 依据招标文件签定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施工合同,但是如果签订施工合同内容有违于招标文件,那就是无效的施工合同了;

    2010-12-06 08:36:26 

  • 招标不合法。 合同无效。

    2010-12-06 08:35:41 

  • 这种对费率招标的形式是否合法? 签定的合同是否是有效的施工合同? 你这种情况已经常见了,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一个愿挨,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可以说是生效的,但在双方发生分岐时,法院是按法规去处理的,签定的合同有效与否都按法规处理,所以说,不发生分岐,费率招标的形式签定的合同可以有效约束施工单位,一旦发生施工合同为无效的施工合同。

    2010-12-06 08: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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