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凝土工地价改综合价

    2009年第一季度起广州地区混凝土原工地价更改为综合价,08年签的合同约定主材按施工期间信息价调差,09年正在施工,工地价与综合价相差很大,如何确定请问各位如何处理此价差结算及工程款支付问题?有无成功的案例?

    问题补充:"工地价"是08年第四季度之前的叫法,“综合价”是09年第一季度开始造价站已经公布更改的叫法,两者的价格形成基础不同,前者是以前定额站根据纯定额组价得出的所谓工地价(以前的指导价),而综合价是09年定额站以市场调查数据为基础综合分析计算得出的所谓“综合价”(现在的信息价),据定额站意思说两者不具可比性(既然不具可比性就要换算可比的价格水平),一句话就是前者单价较高,后者单价一下变得很低(一下子降了100元左右1立方),如果是08年前签的合同,其工地价的价格组成和水平相对于如今的综合价的价格组成和水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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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当合同已经约定的信息价调整的执行时期人,一般是不能再做调整的,如果相差太大也要有充分的理由,用书面的形式取得业主的许可才能按新的方法调整。就不知道的你的“工地价与综合价”是什么关系。

    2011-03-16 20:18:09 

  • 正确。按照广州市造价信息09年5月里有关于该价格的换算说明。

    2011-03-18 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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