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飘飘云烟 2011-03-16 19:31:14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355查看 2回答
固定综合单价
原清单项目中的3*20W灯盘工程数量为46套,我在组价套定额子目时误输为247套,其中3*20灯盘为材料暂定价,接着中了标,施工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可调,我在办理结算时,业主要求将定额子目中的247套改为46套(和清单项目一样),接着再算材料价差,这样我的综合就会变(除了材料价差部分单价),我想请问一下业主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如图!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业主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由于施工单位的失误将定额工程量输入错误导致综合单价比实际的价格高,但是在评标阶段,评标专家将对综合单价进行评估,经过评估后业主确定中标单位,施工单位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即被认为业主同意施工单位的综合单价,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结算的的依据,所以业主在结算时才提出让施工单位修改综合单价时没有道理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坚持。
2011-03-16 19:52:11
-
不合理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坚持。如要改综合单价你了可以把你中标时低的单价也改。
2011-03-22 10:28:45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