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包服务费在结算时的处理问题?

    有一个工程,总包服务费是按照专业分包价格的5%来计取费用的。 现在由于总包单位二次专业分包招标,第二次的中标价格就比第一次的专业暂估价高,那在结算的时候是不是以新的专业中标价乘以5%来计取费用还是按原来的专业暂估价执行。 合同条款中有以下约束: 16.价格调整 16.1.9以下情况下承包人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16.1.9.6所有分包项目,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执行。 我有点不理解的是16.1.9.6中它说的是按照投标文件的费率执行,但是它并没有说是以投标时候的专业暂估价作为费率的基数。 那是不是在结算的时候要按照新的专业分包的中标价格乘以投标文件的费率就是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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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是暂估价,不能作为结算价,除非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暂估价就是承包价,结算不再调整,可作为结算价外。都应以实际价结算,但价格要甲乙双方认可。服务务费的基数当然要以双方认可的价格计算。供参考。 你就按合同执行,只计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没有说明的就是不用计算。 是的。

    2011-03-25 11: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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