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个总价大包干的合同,但在清单上缺少了一项,那这个可以要回来吗?

    合同是这样写的: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⑴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 那清单中缺少的项目可以要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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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采纳
    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属于漏项的工程量是可以追加的。

    2011-04-19 16:26:54 

  • 可以增加,属于清单漏项

    2011-04-19 16:30:07 

  • 这是一个总价大包干的合同,但在清单上缺少了一项,那这个可以要回来吗? 已自杀

    2011-04-19 16:29:11 

  • 你所说的固定价格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计包干合同要区别。 一:固定单价合同是肯定要的回来的。 二:固定总价合同要看包干的范围。(范围指的是施工蓝图以内的项目或者还有其他) a、在包干范围以内,要不回来。除非你们的总价是低于成本价,走法律途径。 b、在合同包干范围以外,必须要回来。

    2011-04-19 16:45:52 

  • 我认为很危险原因有:1、在投标时你就应该发现是否少项,如果少项你没提出来,那就认为你已经考虑了,还有看看招标文件里有没有发包方对工程量清单的责任条款,一般投标时发现少项应该以补充的清单提出的,你的合同里有“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这句话对你很不利,发包方完全可以说就是附带的工作,你也没法说。2、施工中估计这个签证不好拿的。

    2011-04-19 17:15:23 

  • 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利用办理工程量签证单,进行认可,可以进行追加!

    2011-04-19 16:49:31 

  • 这得分两种情况:第一在订立合同时,工程量是谁提供的,而且在合同洽商阶段是否有如清标之类的调整,如果有,那么有施工图纸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甲方认为你的漏项视同优惠,或包含在其它项目中了,如果没有清标之类的情况下,漏项目可以要的,而且甲方也应该给。第二如果是合同范围之外的,变更、签证,这是也是甲方应该给的。总之固定总价合同,并非不能调整。

    2011-04-19 18:22:41 

  • 可以要回的,根据08清单规范,竣工结算时以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011-04-19 22:12:19 

  • 清单中缺少的项目属于清单漏项,是甲方的责任,是可以要回来的。 办法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清单上缺少的项,及时办理工程签证,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

    2011-04-19 23:55:46 

  • 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属于漏项的工程量是可以追加的,包干只是对已有的工程量进行包干,遗漏不再其内,是可以追加的

    2011-04-21 10:18:56 

  • 甲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漏项的量是可以要回来的。

    2011-04-21 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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