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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哈 2011-05-05 11:01:30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8646查看 14回答
关于下浮的问题
在结算中碰到一个下浮的问题,所有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 合同中签到是总价下浮20%,甲方签订的主材不参与下浮(包含所有费用)。 第一种方法:主材上浮20%,然后总价下浮20%,那么措施费规费等费用基数变高,这样算下来对施工方有利,初略算了一下 施工方要挣4%左右 第二种方法:签定的主材在计价时不参与取费,主材单价直接归0,然后在汇总表最后下浮20%在加上主材总价,这样主材未下浮,其他费用也未增加。个人觉得这种方法比较合理,但是比较难处理。 请问大师们,是否还有其他方法,能做到甲乙方均没有意见的,第一种甲方肯定有意见,第二种乙方也会有意见 望大师们详解问题补充:我套了一项,矩形柱5-181,工程量为1m3,一个主材上浮20%,在总价下浮造价为487.05元, 一个主材归0,在总价下浮20%后然后加上主材价格,造价为473.75元 相差13.3元,高了好几个点,请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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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这两种方法都不合理。 应该是: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主材费)*80%+主材费 按照现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应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等形式签订合同。总价下浮有违《建设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
2011-05-05 21: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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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只有按照第二种才是对的,问题不在你这,是原来合同甲方已经扯淡了,没办法,中国建设市场就这样,甲方哪有不搞点霸王条款的啊
2011-05-05 17: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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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主材费)*80%+主材费 这样才是对的
2011-05-06 0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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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但是你说的主材总价是否包含规费和税金,如果包含就比较合理。施工方应该可以接受的,措施费与施工方法有关,与材料的价格无关。也就是说使用的材料价格高低与施工方法无关。
2011-05-05 1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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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汇用汇总里进行设置。如图把插入两行空行。分别把主材费和下浮的总金额列出来。最后在工程总造价中减去下浮金额就行了。 甲乙方之间都在为主材这部分费用计取一些费用问题有差异。你可以先把没下浮的总价计出来就是了,然后减去主材费再计出下浮金额。再用总造价一掉下浮金额。这样既不会计多也不会计少了。
2011-05-05 1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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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正解!
2011-05-05 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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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堂有视频看看就明白!
2011-05-05 1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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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两种操作都是不妥的 首先要明白,主材不下浮 不等于主材不取费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一切按照正常的计费程序计算好, 然后在税前进行下浮 计算基础为 分部分项-主要材料费 这样就是总价下浮 主材不下浮 且下浮的部分不记税收的 这是正确的计算程序
2011-05-05 13: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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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按照第一种方法
2011-05-05 13: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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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在计价时参与取费才是合理的处置
2011-05-05 1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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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第一种方法是合理的。第二种方法对乙方非常不利。 为了照顾乙方的利益又对甲方不会造成过大的投资压力,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即:主材上浮部分参加取费(规费等)。但主材可按定额价取费(规费等),在扣除总价下浮的部分后再加上主材上浮价差
2011-05-05 1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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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优惠是包含税金的优惠,只有主材不计优惠,我们是如下处理的: 1、在人材机汇总栏的“供货方式”将相应主材选择为“甲定乙供”。 2、在“建安工程造价”一栏前插入一行“优惠甲方”“K”,(A+B+C+D+E+F+G-JDCLF)[G以前为各项软件内费用到规费,JDCLF为甲定材料],费率-20% 3、“建安工程造价”H原软件算基数上加K项“+K” 也可以在报送时将税金不优惠,即将上述第二条在税金前插入,在税金一栏加上“-K”,第三步照写。
2011-05-10 15: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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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按照第二种方法
2011-05-11 0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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