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合同索赔的几个问题

    老师,您好! 有几个问题想请您指导,万分感谢!因本人初来乍到,仅有30个积分,都贡献出来了,还请老师不吝赐教! 我们这里(云南省玉溪市)有一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我们属于其中一个标段的施工分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招标时仅提供工艺图,未提供施工图。 问题一、在施工招标时,按总包单位提供的本标段的工程量及我方的中标综合单价,本标段工程总价为2600万,后来,总包方通过“设计优化”使工程量大大减少,按最后的实际工程量计算,仅1300万左右。单是人工挖孔桩一项,工程量就由招标时的6500立方减少到2000立方左右,有的是把人工挖孔桩基础改为独立基础,有的是把桩径改小。该工程施工周期为1年,我方投入的人员、设备都是一样不能少的。请问我方是否可以就合同工程量(提供清单)与实际工程量相差悬殊的问题提出管理费及利润索赔?依据是什么? 问题二、施工招标时,总包方提供的工艺图显示,该标段一栋电气楼的檐口高度仅为17.3m,最终施工图的檐口高度为41.9m,一楼的层高也由5m改为9m,与招标时相比,施工难度大大增加,而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能调整。请问我方是否可以就此问题提出索赔? 问题三、由于施工期间当地政府扩建二级公路,运输车辆必须绕道,增加运距50公里左右,再加上国际油价大幅上涨,使得运输成本大大增加,原来42.5水泥到工地价只有350元/吨就够了,施工期间达到500元/吨,上涨幅度超过40%,根本就不是施工单位所能预测到的,也超出了施工单位所能承受的限度,而合同约定除钢材涨价超过5%部分可以调差外,其他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由施工方承担,请问我方是否可以就此问题向总包单位提出索赔?依据是什么? 问题四、站在总包方的角度提一个问题,该工程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是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总包价3.7亿元。后来由于各施工单位反映实际工程量与施工招标时相差悬殊,施工单位全线亏损,施工期间又出现过小的质量事故,业主要求根据总包方实际工程总量及总包单位投标时所报扩大综合单价,对总包单位的EPC总包价予以审计,请问业主的这一做法是否合理?总包方是否可以得到3.7亿元的合同价?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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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可以提出索赔 依据:清单【条文】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问题二:可以提出索赔 依据清单:【条文】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并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调整原则。即: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问题三:不能索赔,按合同执行,各自承担各自的风险 问题四:清单内工程甲方这种做法是对的,索赔应单独增加,不能混为一谈,总包方不能得到3.7亿元的合同价,应按清单实际工程量结算+索赔金额结算

    2011-05-26 10:44:29 

  • 问题一、按优化后实际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后,就不能索赔的。 问题二、按优化后实际工程调整相关费用。 问题三、应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可以与甲方协商增加运费或发生增加材料单价的费用。 问题四、总包价予以公开、公正的审计,是合理的。实际没有完成3.7亿的工程量。没有依据要3.7亿元的合同价。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2011-05-26 1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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