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面积结算时如何确定?

    关于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中规定建筑面积按实计取,依据GB/T50353-2005规范。合同中当时包死时不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原图纸中地下室没有利用,在图纸变更中,把地下室做成了可利用仓库并且层高超过了2.2米,是否本层建筑面积应当计算,向甲方要钱?其中图纸变更和签证超出5%以上才予以调整,并只计取超出部分,本工程结构没有明显变化,是否说明本工程最后结算时只能是用最后实际建筑面积*当时包干的单价-甲供超领部分?

    问题补充:超过5%是不太可能了,问题关键是的按规范地下室建筑面积是应该计算的,他图纸变更后,建筑面积相当于多了一层,1。按单价包死原则2。按合同中明确结算时建筑面积是按2005规范计算的。以上2条能否做为向甲方要钱的依据? 例如单价包死为1200元每平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00平米,可否要1200*500=600000元的钱?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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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中规定建筑面积按实计取,依据GB/T50353-2005规范。 实际计取时需要增加500建筑面积;毫无争议可以要1200*500=600000元的钱;只不过甲方故意不给,需要你和你的领导公关一下,你懂的。

    2011-05-26 15:11:36 

  • 这不能列入5%的范畴计算。

    2011-05-26 13:35:22 

  • 本工程最后结算时只能是用最后实际建筑面积*当时包干的单价-甲供超领部分+超过5%的部分。地下室由于增高,不能追加建筑面积,只能追加增加的工程量。 各执一词,都有道理。没有明确的界定,只好双方协商决定。

    2011-05-26 13:39:40 

  • 地下室应该按建筑面积*合同包干单价。 可以。 可以。你计算的是对的。

    2011-05-26 13:42:15 

  • 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据实计算,你是对的涉及建筑面积的垂运费、综合脚手架实际发生*综合单价结算即可。

    2011-05-26 14: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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