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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huafang1986 2011-05-28 13:28:20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707查看 5回答
关于工程施工合同
现在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一份是“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不是备案的。结算时哪个是有效的呢?还是都有效? 在如果备案合同和没备案的合同叫同一个名字,只是没备案的给甲方更多的优惠。哪哪个有效呢? 我主要就是问没备案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算数吗?还是不管叫什么,只是备案的有效呢?问题补充: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签订的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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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备案的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对外使用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是针对发承包双方的,这种两种合同是双方密切合作的基础。应该说都有效。只不过是看针对什么事情。结算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备案的合同签署时,同时发包方会与承包方签订此合同仅作备案使用,不做他用。 双方实际执行的是“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011-05-28 14: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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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都有效。如果有抵触时,以备案的为准。
2011-05-28 1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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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算时工程施工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都是有效的 只要是甲乙双方签字的合同都会有法律效益
2011-05-28 13: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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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都有效,有冲突时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2011-05-28 13: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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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
2011-05-28 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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