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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渺孤鸿影。 2011-06-21 15:50:01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2744查看 2回答
请问一个关于在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工程的结算方法?
请问如果一项建筑工程里面增加了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环境工程,如:条石挡土墙。双方也签订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里面说按照主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主合同的计价原则是:‘如果增加了合同外的工程项目则按照有已报价清单中相同项目计价,无相同项目则按相似项目报价,无相似项目则按照08定额或其他定额计价’。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条石挡土墙是否要纳入到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里面呢?如果纳入的话措施费的取费基数就变大了,而且有很多措施费是条石挡土墙工程用不上的,这样的话建设单位岂不是要吃亏?如果不纳入的话用什么方式来结算比较妥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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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外工程,可以采用08定额进行计价啊。 直接套用08建筑定额或市政定额,取费后,进行结算就行了。
2011-06-21 1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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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原综合单价,原来没有的项目套定额
2011-06-22 1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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