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所产生的价差调整

    请教各位同仁、老师: ***施工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与招标清单总说明不一致~招标清单总说明中规定了各种材料的品牌,且部分分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品牌详见清单说明”;而投标文件清单总说明未响应投标清单总说明,删减掉了关于材料品牌要求这一段文字。目前该工程已由***施工单位中标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甲方要求本工程材料全部使用招标清单总说明规定的品牌。请问施工单位可以就这一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4.4.2条规定,对由此产生的材料价差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么?请说明充分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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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个项目问题百出。 首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指定设备材料的品牌厂家等,这属于招标文件的无效条款。 其次,投标单位未响应招标文件,竟然能够中标。这就把责任转移到招标方,投标文件是承包商的承诺。 然后施工过程中又让使用指定品牌的产品,还是不符合规定的。按通常处理不可以索赔,这是投标单位的失误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不能够指定品牌采购,这是招投标或则规范那说的,肯定有这个条文,造价师考试就考过这题。 你们这个项目双方都有责任,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协商。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可能就否定你们的中标结果,重新招标

    2011-06-28 17:35:45 

  • 你查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没有具体要求,如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

    2011-06-28 16:23:40 

  • 这个应该是你们投标有责任的e你们投标应该是是对有异议的地方提出的

    2011-06-28 16:18:41 

  • 没被废标吗

    2011-06-28 17:26:39 

  • 这个就有的麻烦了,如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的话,增加价差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招标文件已经明确了材料品牌,而你投标没有按该品牌报价是你的过错,理由不充分只能认吧。

    2011-06-28 18:11:25 

  • 你好, 1、投标单位虽然未响应招标文件,但是你已经中标,这时招标单位就认可(承诺)了你的投标。违反规定的责任此时已经是招标委员会(实际可以认为就是甲方),此时你的投标报价就是结算的主要依据了,但材料品牌还应该尊重招标文件的规定。 2、材料价差能否调整这个问题主要看施工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原则上应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虽然招标清单总说明中规定了各种材料的品牌,但如果没有规定价格不允许调整的话,价格调整就要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主要材料价差调整一般要在专用条款中专门作出规定,如果专用条款中没有规定,一般可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施工合同未规定主材价格不允许调整,如果实际价差很大,也是可以索赔的。

    2011-06-28 21:37:50 

  • 这个是不能补偿的,只能按你的投标报价结算,而且甲方一定要你按招标清单指定品牌做也是可以的。

    2011-06-28 19:13:33 

  • 不可以再要,招标文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011-06-28 21:06:32 

  • 答:可以提出索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4.4.2条规定说的很清楚了,“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招标为邀请要约,投标为要约,既然发包方同意了投标方的修改,并签订合同,那么就得遵守合同。其它任何因素不影响合同的执行,因为按国家相关招投标法,招标单位或代理单位,是有能力及知道这种修改所造成造价的变化。 回复:我看了你给其他人的回复,好象03清单的宣贯教才中有不能指定品牌,因为这样有失公平竞争,但主要是针对政府的招标工程。

    2011-06-28 22:16:23 

  •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允许出现某某品牌的名字,只能参照。出现了就有对投标单位不公平竞争的嫌疑。既然人家中标了,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将事情弄僵了,急了,施工单位可以先告你们招标文件不合法。

    2011-06-29 08:33:55 

  • ***施工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与招标清单总说明不一致~招标清单总说明中规定了各种材料的品牌,且部分分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品牌详见清单说明”;而投标文件清单总说明未响应投标清单总说明,删减掉了关于材料品牌要求这一段文字。目前该工程已由***施工单位中标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甲方要求本工程材料全部使用招标清单总说明规定的品牌。请问施工单位可以就这一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4.4.2条规定,对由此产生的材料价差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么?请说明充分理由, 应该视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以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对由此产生的材料价差由施工单位承担。

    2011-06-29 12:59:48 

  • 1、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2、这是开标的责任 3、既然已经中标,协商解决罢了

    2011-07-01 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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